能见度低于200米的高速公路必须使用防雾灯
从1999年1月1日起,国家公安部要求机动车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雾灯,未按规定安装后雾灯的机动车不准进入高速公路。具体的规定是:能见度在200m-500m时,必须开启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时速不得超过80kmh,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150m以上的行车间距;能见度在100-200m时,必须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时速不得超过60kmh,与前车保持间距为100m以上;能见度在50-100m时,要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时速不得超过40kmh,与前车的间距在50m以上。能见度低于50m时,公安交管部门将依照规定采取局部和全路段封闭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措施。 而对在城区一般公路上并未作出相应规定,因为城区道路行驶本身由于各种车流混杂,车速并不快,加之各种路段的不同限速,即使没有安装雾灯,只要谨慎驾驶也能够避免由于低能见度带来的不利影响。
违规使用雾灯处罚最低罚款50元,扣1分
雾灯是减少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发生交通事故的一项措施,可以说雾灯就像一把双刃剑,既有好的一面,不正确使用也有它不好的一面。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未按规定在城区使用雾灯将被罚50元,扣1分;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一次扣6分,处2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12个月驾驶证。未安装雾灯的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