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测管应沿钢筋笼内呈对称形状布置,如图,并可按正北方向顺时针旋转依次编号。声测管埋设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径小于或等于800mm时不少于2根管;
2 桩径大于800mm且小于或等于1500mm时不少于3根管;
3 桩径大于1500mm时不少于4根管;
4 桩径大于2500mm时宜增加预埋声测管数量。
注:检测剖面编组(检测剖面序号为j)分别为:根管时,AB剖面(j=1);3根管时,AB剖面(j=1),BC剖面(j=2),CA剖面(j=3);4根管时,AB剖面(j=1),BC剖面(j=2),CD剖面(j=3),DA剖面(j=4),AC剖面(j=5),BD剖面(j=6)。
桩中预埋三根声测管时可构成3个检测剖面,声波的有效检测范围覆盖了绝大部分桩身横截面,因此其声测管利用率是最高的,这符合检测工作既准确又经济的双重要求。因此规范把预埋三根声测管的桩径范围放宽,大多数工程桩的桩径都在这个范围内。声测管按规定的顺序编号,便于复检、验证试验,以及对桩身缺陷的加固、补强等工程处理。
检测过程中,应将发射与接收声波换能器同步升降,声测线间距不应大于100mm,并应及时校核换能器的深度。检测时应从桩底开始向上同步提升声波发射与接收换能器进行检测,提升过程中应根据桩的长短进行1~3次换能器高差校正,提升过程中应确保测试波形的稳定性,发射与接收换能器的同步提升速度不宜超过0.5m/s。
由于每一个声测管中的测点可能对应多个检测剖面,而声测线则是组成某一检测剖面的两声测管中测点之间的连线,它的声学特征反映的是其声场辐射区域的混凝土质量,有明确的对应关系,故本次修订采用"声测线"代替了原规范采用的"测点"。径向换能器在径向无指向性,但在垂直面上有指向性,且换能器的接收响应随着发、收换能器中心连线与水平面夹角θ的增大而非线性递减。因此为了达到斜侧的目的,同时测试系统又有足够的灵敏度,夹角θ应不大于30°。
声测线间距将影响桩身缺陷纵向尺寸的检测精度,间距越小,检测精度越高,但需花费更多的时间。一般混凝土灌注桩的缺陷在空间有一定的分布范围。规定声测线间距不大于100mm,可满足工程检测精度的要求。当采用自动提升装置时,声测线间距还可进一步减小。
换能器提升过程中电缆线始终处于张拉状态,换能器位置是准确的,而下降过程中换能器在水中受到一定的悬浮力,下沉不及时可能导致电缆线处于松弛状态,从而导致换能器位置不准确,因此须从桩底开始同步提升换能器进行检测才能保证记录的换能器位置的准确性。
自动记录声波发射与接收换能器位置时,提升过程中电缆线带动编码器卡线轮转动,编码器计数卡线轮转动值换算得到换能器位置。电缆线与编码器卡线轮之间滑动、卡线轮直径误差等因素均会导致编码器位置计数与实际传感器位置有一定误差,因此每隔一定间距应进行一次高差校核。此外,自动记录声波发射与接收换能器位置时,如果同步提升声波发射与接收换能器的提升速度过快,会导致换能器在声测管中剧烈摆动,甚至与声测管管壁发生碰撞,对接受的声波波形产生不可预测的影响。因此换能器的同步提升速度不宜过快,必须保证测试波形的稳定性。
特征:
Ⅰ 所有声测线声学参数无异常,接收波形正常;存在声学参数轻微异常、波形轻微畸变的异常声测线,异常声测线在任一检测剖面内纵向不连续分布,且在任一深度横向分布的数量小于检测剖面数量的一半
Ⅱ 存在声学参数轻微异常、波形轻微畸变的异常声测线,异常声测线在一个或多个检测剖面内纵向连续分布;存在声学参数轻微异常、波形轻微畸变的异常声测线,异常声测线在任一检测剖面内纵向不连续分布,但在一个或多个深度横向分布的数量大于或等于检测剖面数量的一半;存在声学参数明显异常、波形明显畸变的异常声测线,异常声测线在任一检测剖面内纵向不连续分布,且在任一深度横向分布的数量小于检测剖面数量的一半
Ⅲ 存在声学参数明显异常、波形明显畸变的异常声测线,异常声测线在一个或多个检测剖面内纵向连续分布,但在任一深度横向分布的数量小于检测剖面数量的一半;存在声学参数明显异常、波形明显畸变的异常声测线,异常声测线在任一检测剖面内纵向不连续分布,但在一个或多个深度横向分布的数量大于或等于检测剖面数量的一半;存在声学参数严重异常、波形严重畸变、或声速低于低限值的异常声测线,异常声测线在任一检测剖面内纵向不连续分布,且在任一深度横向分布的数量小于检测剖面数量的一半
Ⅳ 存在声学参数明显异常、波形明显畸变的异常声测线,异常声测线在一个或多个检测剖面内纵向连续分布,且在一个或多个深度横向分布的数量大于或等于检测剖面数量的一半;存在声学参数严重异常、波形严重畸变、或声速低于低限值的异常声测线,异常声测线在一个或多个检测剖面内纵向连续分布,或在一个或多个深度横向分布的数量大于或等于检测剖面数量的一半
注:1 完整性类别由Ⅳ类往Ⅰ类依次判定。
2 对于只有一个检测剖面的受检桩,桩身完整性判定应按该检测剖面代表桩全部横截面的情况对待。
以上声波透射法桩身完整性类别分类特征是根据以下几个因素来划分的:(1)缺陷空间几何尺寸的相对大小;(2)声学参数的异常程度;(3)接收波形畸变的相对程度;(4)声速与低限值比较。这几个因素中除声速可与低限值作定量对比外,如Ⅰ、Ⅱ类桩混凝土声速不低于低限值,Ⅲ、Ⅳ 类桩局部混凝土声速低于低限值,其他参数均是以相对大小或异常程度来作定性的比较。
预埋有多个声测管的声波透射法测试过程中,多个检测剖面中也常出现某一检测剖面个别声测线声学参数明显异常情况,即空间范围内局部较小区域出现明显缺陷。这种情况,可依据缺陷在深度方向出现的位置和影响程度,以及桩荷载分布情况和使用特点,将类别划分的等级提高一级,即多个检测剖面中某一检测剖面只有个别声测线声学参数明显异常、波形明显畸变,该特征归类到Ⅱ类桩;而声学参数严重异常、接收波形严重畸变或接收不到信号,则归类到Ⅲ类桩。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基桩中只预埋2根声测管仅有的一个检测剖面,只能认定该检测剖面代表基桩全部横截面,无论是连续多根声测线还是个别声测线声学参数异常均表示为全断面的异常,相当于表中的"大于或等于检测剖面数量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