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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预防性卫生学

2018/06/19129 作者:佚名
导读: 4.1 评价目的预防和控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出现的健康危害因素。4.2 评价依据(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主要包括:a.《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b.《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c.《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d.《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e.《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f.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9673,GB 1615

4.1 评价目的

预防和控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出现的健康危害因素。

4.2 评价依据

(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主要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b.《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c.《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d.《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e.《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f.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9673,GB 16153)。

(2) 建设单位或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a. 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b. 建设项目概况资料;

c.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资料及设计说明。

(3) 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4.3 评价内容与方法

4.3.1设计评价

4.3.1.1 基本情况分析

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基本情况分析,主要包括:

(1) 建设项目地点、总投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

(2) 建设项目用途、服务人数;

(3) 空调类型、气流形式和系统设计参数;

(4) 冷却塔的类型和位置;

(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种类、用途及安装部位。

4.3.1.2现场调查

在基本情况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主要包括:

(1) 周边环境现状及危害因素监测;

(2) 建筑物现况及自身污染状况。

4.3.1.3 评价

结合基本情况分析和现场调查结果,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资料进行评价,主要包括:

(1) 温度、相对湿度、噪声、新风量等设计参数;

(2) 机房、风管、冷却塔、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应急关闭回风的装置、控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等设备、设施;

(3) 新风、排风、送回风等通风系统;

(4) 空调水系统、运行工况、气流组织、空调管道材质和保温材料等其他相关方面。

4.3.2 竣工验收评价

4.3.2.1现场调查

主要内容包括:

(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

(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设置和布局;

(3)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安全性。

4.3.2.2 卫生检测

(1) 抽样

抽样应具有随机性、代表性和可行性。

a.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机组)抽样量原则:

类型相同系统,30套以下的抽样比例为20~30%,30套以上的抽样比例为10~20%。

类型不同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

b. 每套系统抽样量原则:

冷却水:不少于1个冷却塔;

冷凝水:不少于1个冷凝部位;

新风:每个进风管不少于1个部位;

送风口:抽取风口总数的5~10%,且不少于5个;

风管:主风管中(如送风管、回风管、新风管)至少选择3~5个代表性断面。

(2) 检测指标和方法

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执行。

4.4 评价结论和建议

根据评价结果,分别作出评价结论,并针对发现的卫生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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