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高速公路的监控系统管理体制一般采用二级或三级管理的方式。
所谓二级管理方式就是在一条路段的管理公司内设一个路监控分中心,对本路的交通监控设施直接进行集中管理,根据地区和建设资金来源的不同,管理范围一般在50~200km之间;同时在全省没一个省监控中心,省监控中心通过各路监控分中心对全省的高速公路进行集中监控。
所谓三级管理方式就是在省监控中心、路监控分中心下设有几个监控所,由监控所对所辖范围内的交通监控设施进行集中管理,一般监控所的管理范围为50km左右。当然也有对特大桥、长隧道、特长隧道的交通监控单独设监控所(或室)进行管理的情况,这时监控系统由省监控中心、路监控分中心、监控所三级管理机构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