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住建厅复查验收,中央文明办审核并报中央文明委批准,黄冈市住建委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三年评选一次。三年来,在省住建厅的指导关心和黄冈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黄冈市住建委坚持把文明创建工作作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跨越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顺利通过了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综合考评,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文明无止境,创建不停步。黄冈市住建委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咬定青山不放松、一张蓝图画到底”,把文明单位建设进一步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