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

2018/06/19162 作者:佚名
导读:A1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式(A1)计算: A2 排水量按式(A2)计算: A3 污染物排放量按式(A3)计算: 式中:C--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Q--排水量,m3/t(活屠重)或m3/t(原料肉); T--污染物排放量,kg/t(活屠重)或kg/t(原料肉); Qi--某一加工类别加工单位重量原料允许排水量,m3/t(活屠重)或m3/t(原料肉); Wi--某一加工类别一定时

A1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式(A1)计算:

A2 排水量按式(A2)计算:

A3 污染物排放量按式(A3)计算:

式中:C--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Q--排水量,m3/t(活屠重)或m3/t(原料肉);

T--污染物排放量,kg/t(活屠重)或kg/t(原料肉);

Qi--某一加工类别加工单位重量原料允许排水量,m3/t(活屠重)或m3/t(原料肉);

Wi--某一加工类别一定时间内原料加工量,t(活屠重)或t(原料肉);

Ci--某一加工类别的某一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Ti--某一加工类别加工单位重量原料允许污染物排放量,kg/t(活屠重)或kg/t(原料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景金、王嘉儒、周晓明、孟宪亭、邹首民、王守伟、许俊森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2100433B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