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必须在2009年1月上旬全面启动危房改造试点工作,4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1月1日-元月10日):项目申报、审批阶段,各乡镇制定改造规划,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县危改办审核,并报市危改办审批后开始实施。
第二阶段(2009年1月10日-4月30日):试点建设阶段。各乡镇完成施工建设任务,并对组织管理、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应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市危改办。
第三阶段(2009年5月1日-5月5日):检查验收阶段。县危改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并迎接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的评估验收。
四、补助标准与资金筹集
1、补助标准: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1-2万元,其中按黔北民居风格建设的每户补助2万元,按建设局设计图纸修建的砖混结构每户补助1.5万元,按木结构重建的每户补助1万元("五柱二瓜"以上,四周要装好,地坪要硬化,建好相应的附属设施),局部修复的每户补助0.5万元(恢复后必须符合木结构或砖混结构要求)。
2、资金筹集:按照农户自筹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原则,采取"政府补助、农户自筹、社会捐助"的办法多渠道筹集。政府按每户匹配工作经费100元。
五、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逐级审核申报,市级危改办审批,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3)县级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3)《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二)分散建房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建房方案;
(3)县级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备案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六、工作流程表
七、政策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是全县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工作环节,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为全县全面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示范性经验。
(二)健全机构。各乡镇要成立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三)落实资金。各乡镇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委、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广播电视台、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
(四)政策扶持。县国土部门在宅基地审批上,把落实旧宅基地恢复农田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宅基地审批给予特殊照顾,同时简化手续,并减免土地占用费;林业部门减免育林费,对自有木材经审查后给予免费放行;建设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农业部门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水利部门做好人畜饮水配套;交通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要协调建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对建房所需的砖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发放优惠证,实行优惠价格,当地生产的,尽量按成本价供给。
(五)社会动员。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各方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开展危房改造建设。
(六)监督检查。县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工程质量监管办一法,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