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液氯应符合GB 5138中的有关规定。
4.2 氯气总管中含氢≤0.4%。氯气液化后尾气含氢应≤4.0%。
4.3 充装液氯的压力不应超过1.1 MPa。
4.4 液氯贮罐、计量槽、气化器中液氯充装量不应大于容器容积的80%。液氯充装结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处于满液封闭状态。
4.5 不应将液氯气化器中的液氯充入液氯气瓶。
4.6 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应装有排污(NCl3)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NCl3含量,排污物中NCl3含量不应大于60 g/L,否则需增加排污次数和排污量,并加强监测。
4.7 为防止氯压机或纳氏泵的动力电源断电,造成电解槽氯气外溢,应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a)氯气生产系统安装防止氯气外溢的氯气吸收装置;
b)配备氯压机、纳氏泵出口氯气连锁阀门或逆止阀;
c)配备电解直流电源、氯压机、纳氏泵出口阀门以及氯气吸收装置启动电源等与氯压机、纳氏泵动力电源联锁的装置。
4.8 氯气设备、管道和阀门,安装前应经清洗、吹扫、干燥处理,定期清除滞留在反应设备和管道内的反应生成物,消除堵塞。阀门应逐只做耐压试验,对于重要管道和阀门应建立定期更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