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根据国际标准ISO 1217:1996《容积式压缩机验收试验》,修订原GB3853-83《一般用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性能试验方法》。除附录A外,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均与该国际标准相等效。
依据ISO 1217修订我国GB3853时,考虑到ISO 1217的附录A规定的是液环压缩机试验方法,而这部分内容在国内并非归属压缩机专业,且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故修订GB3853时未予采纳。同时,原GB3853中一般用空气压缩机性能测量部分经多年实践证明适合我国国情,又不与国际标准冲突,故修订时保留了这部分内容并以附录A形式列入新的标准,替代原附录A液环压缩机内容。这样整个标准在编排上亦与国际标准相一致。
由于采用了ISO 1217:1996,本标准和原GB3853-83相比,内容有了很大的扩展,使其由原来仅适用于一般用的空气压缩机到适用整个容积式压缩机。
本标准是第二版,从实施之日起它取代了第一版(GB3853-83)。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E、附录F、附录G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正学、陈放、陈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