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每台出厂的装置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a) 外观检验;b)水压试验;c)运行试验。
7.3.1 装置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b) 装置的生产工艺改变或装置的主要零部件改变;c) 停产两年,重新恢复生产;d) 正常生产,每三年进行一次;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7.3.2 型式检验的项目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项目。
7.3.3 判定规则型式检验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加倍抽样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