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内容包括:a) 装置名称及型号;b) 产水量以25℃条件下小时产水量(m3/h)表示;c) 操作压力;d) 产品编号;e) 生产日期;f) 生产厂名称;g) 装置总质量;h) 外型尺寸;i) 装置功率。
8.2.1 装置出厂包装时,必须擦干水分,所有接头,管口,法兰面全部密封。
8.2.2 装箱前,所有仪器,仪表应加以保护。
8.2.3 装置应采用木箱,托盘或其他适当材料包装,如果采用木箱包装,其结构和性能应符合有关规定。
8.2.4 装置包装箱内应有随机文件,包括:a) 主要零部件清单;b) 按GB 9969.1,JB/T 5995规定编写的使用说明书;c) 产品合格证。
8.2.5 包装箱应符合GB/T 191规定。
8.3.1 装置中已装入湿态膜的应注满保护液贮存于干燥防冻的仓库内,室温应保持在5℃~40℃,避免日晒雨淋。
8.3.2 反渗透膜,泵等主要零部件应贮存在清洁干燥的仓库内,以防受潮变质。当环境温度低于4℃时,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8.3.3 未被使用和未装入容器的膜元件应装有保护液,在不超过12个月的时间内重新更换保护液。
8.3.4 装置出厂前已装好膜元件,应灌装保护液。若出厂后3个月不使用,应目测保护液,如发现保护液不清澈,应更换保护液。
运输装置的运输方式应符合合同规定,防止碰撞和剧烈颠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反渗透水处理装置2006-07-28发布 2006-09-15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HJ/T 27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