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 自动取样器取样:采用规定的取样装置取样。该装置一般安装在尽量接近于水泥包装机的管路中,从流动的水泥流中取出样品,然后将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3.4.2 取样管取样:采用图B2的取样管取样。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的部位,将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隹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3.4.3 槽形管状取样器取样:当所取水泥深度不超过2m时,采用图B3的槽形管式取样器取样。通过转动取样器内管控制开关,在适当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关闭后小心抽出。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3.5.1 样品缩分 样品缩分可采用二分器,一次或多次将样品缩分到标准要求的规定量。
3.5.2 试验样及封存样 将每一编号所取水泥混合样通过0.9mm方孔筛,均分为试验样和封存样。
3.5.3 分割样 每一编号所取10个分割样应分别通过0.9mm方孔筛并按附录A进行试验,不得混杂。
注:样品不得混入杂物及结块。
3.6.1 样品取得后应存放在密封的金属容器中,加封条。容器应洁净、干燥、防潮、密闭、不易破损、不与水泥发生反应。
3.6.2 封存样应密封保管三个月。试验样与分割样亦应妥善保管。
3.6.3 存放样品的容器应至少在一处加盖清蜥、不易擦掉的标有编号、取样时间、地点 、人员的密封印,如只在一处标志应在器壁上。
3.6.4 封存样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环境中。
3.7 取样单 样品取得后,均应由负责取样操作人员填写如下表所示的取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