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个标准装置系统的综合误差,应小于被检DC-DVM允许误差的1/3-1/5。
2直流信号源电压的稳定度和调节细度,应小于被检DC-DVM允许误差的1/5~1/10。信号源要能做到连续可调或外加调节设备进行调节。信号源应为低内阻,其输出直流电压中的交流纹波和噪声尽可能小,不要带来使DC-DVM有跳字等附加误差。
3所使用的标准仪器及测量设备应经过定期计量并检定合格。
4当标准的误差小于被检DC-DVM允许误差的1/5时,一般即可忽略。大于被检DC-DVM允许误差的1/5时,则不能忽略。这时应按下述原则处理。
若被检表的误差为±e%,标准的误差为±n%,则检定误差结果应保持在±(e-n)%以内。当用户使用误差为±m%的标准进行验收时,若检定结果的误差超过了±e%,但保持在±(e+m)%以内时,不能作为超差退货的依据。
5整个测量电路系统应有良好的屏蔽、接地措施,以避免串模和共模干扰,要远离强电场、磁场,以避免电磁场感应、静电感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