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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绿色低碳生态城区建设有标准

2015/04/161869 作者:佚名
导读:绿色低碳生态城区建设必须与城区的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相结合,城区内公众对环境的不满意率应低于10%。

绿色低碳生态城区建设必须与城区的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相结合,城区内公众对环境的不满意率应低于10%。这是重庆市近日正式施行的《绿色低碳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提出的。

据介绍,《评价标准》对绿色低碳生态城区提出了硬性规定:城区内获得国家或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二星级及以上 或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金级 及以上 的新建建筑,面积占该城区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城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率必须达到100%,专供清洁能源车辆使用的停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新建建筑的智能化普及率须达到100%。

根据《评价标准》,生态城区建成区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宜低于每人12平方米,城区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不宜低于80%。同时,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不宜低于10%,再生水管网覆盖率不宜低于20%,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率宜达到50%。此外,城区地下建造市政公用管道空间时,应将供水及区域供冷热 等市政公用管线按规划要求敷设在一个管道内,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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