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体交叉道路排水应排除汇水区域的地面径流水和影响道路功能的地下水,其形式应根据当地规划、现场水文地质条件、立交形式等工程特点确定。
2.立体交叉排水的地面流径量计算,宜符合下列定:
1)设计重现期为1-5a,重要部位宜采用较高值,同一立体交叉工程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重现期;
2)地面集水时间宜为5-10min;
3)径流系数宜为0.8-1.0;
4)汇水面积应合理确定,宜采用高水高排、低水低排互不连通的系统,并应有防止高水进入低水系统的可靠措施。
3.立体交叉地道排水宜设独立的排水系统,其出水口必须可靠。
4.当立体交叉地道工程的最低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