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评估单位及评估形式
规划实施评估是计划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在规划实施阶段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对规划实施情况做出一个科学的评估,有助于判定前期制定的规划是否妥当,目标是否符合实际,提出的任务是否能够完成,措施是否得当。规划评估报告是调整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
评估工作可以由编制部门自行承担,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负责。规划评估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出中期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经规划咨询委员会或者其他有资质的单位组织论证后,作为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由规划编制部门报规划批准单位。
有关地区和部门也要密切跟踪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向规划编制部门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