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也可以分别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订立合同。
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再分给几个承包单位。
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
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方不得将全部工程转包或者将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方。
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