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 相同规格、相同牌号原料、相同配方、相同工艺连续生产的产品 ,以不超过 10 万支袋为一批。
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除卫生性能、特定化学物质外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
型式检验。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结构、工艺有较大差异时;
c) 正常生产时间满一年时;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判定
用于食品包装的袋,若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该批产品不合格。
印刷质量和物理机械性能,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应从原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 ,如仍不合格,如l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要求中所有项目都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