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1月3日起,所有指令范围内的,已在市场销售的或投入使用的户外的设备都必须满足指令的规定。2002年1月3日以后,任何没有满足指令要求的产品,将被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或被召回。
2010年10月29日,欧盟在布鲁塞尔召开主题为“Towards a greater awareness of low-noise outdoor machinery”的噪音研讨会,为了提高对环境噪音的保护,发展低噪音机械市场,出席会议的欧盟各国政府代表和噪音领域的专家一致同意对于噪音指令2001/14/EC第12章和第13章规定的57类产品,必须完全满足噪音指令的要求,才可以投入欧盟市场销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