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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波防护标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2018/06/19153 作者:佚名
导读: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我国《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中规定一级标准为安全区,指公众(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在该环境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其健康不受电磁辐射有害影响的区域。二级标准为中间区,指长期居住、工作、生活在该区域,可能会对易感人群引起某些不良影响。一般居民居住环境按一级标准加以限制。详细内容见下表。表 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波长(频率MHz)单位容许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我国《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中规定一级标准为安全区,指公众(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在该环境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其健康不受电磁辐射有害影响的区域。二级标准为中间区,指长期居住、工作、生活在该区域,可能会对易感人群引起某些不良影响。一般居民居住环境按一级标准加以限制。详细内容见下表。

表 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

波长(频率MHz)

单位

容许场强

一级(安全区)

二级(中间区)

微波

µW/cm

<10

<40

混合

V/m

按主要波段场强;若各波段场强分散,则按复合场强加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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