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我国《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中规定一级标准为安全区,指公众(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在该环境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其健康不受电磁辐射有害影响的区域。二级标准为中间区,指长期居住、工作、生活在该区域,可能会对易感人群引起某些不良影响。一般居民居住环境按一级标准加以限制。详细内容见下表。
表 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
波长(频率MHz) | 单位 | 容许场强 | |
一级(安全区) | 二级(中间区) | ||
微波 | µW/cm | <10 | <40 |
混合 | V/m | 按主要波段场强;若各波段场强分散,则按复合场强加权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