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结构抗洪设计应计算蓄滞洪时洪水进入、停留和退出三个阶段可能产生的波浪力、风压力、静水压力、浮托力及救生船只等产生的挤靠力、撞击力等;
二、对实际有可能同时作用在建筑物上的各种荷载,应按最不利情况的荷载组合;
三、对同一建筑物的结构构件计算和整体计算,应按各自的最不利荷载情况分别进行组合。
第3.1.6条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和基础形式,在建筑物受水浸泡后,应保证其稳定性和使用功能。
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蓄滞洪期间结构材料、装饰材料的物理(自重、体积等)和力学性能等变化,以及退洪后结构自重增加和地基承载力降低等不利情况进行,并选择相应的构造措施。
第3.1.7条承重墙体应采用烧结普通砖实心砌筑,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砂浆强度等级通过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M5。
严禁使用生土作为承重墙体材料。
第二节建筑设计
第3.2.1条建筑体型宜简单。平面形状多转折的建筑物可分成若干平面形状简单的单体建筑。
第3.2.2条 单体建筑的长宽比不宜大于3。
第3.2.3条室内地面高出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45m。在洪水含泥沙量大的蓄滞洪村镇地区,可根据情况适当抬高室内地面设计高度,以使清淤后的室内地面不低于室外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