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路灯管理处是承担全市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努力创建文明单位。
二、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有关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的法规、规定;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衡阳市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及其细则;依法做好全市城市照明行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协助市相关部门编制城市照明整体规划,参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新(改、扩)建工程、方案论证、设计审核、项目招投标、行业监管、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编制城市照明设施近、中、远期改造计划及批准立项后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质量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市直管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珠晖区、石鼓区、雁峰区、蒸湘区、南岳区、高新区全部和云集区、西渡区、衡山区、大浦区部分城市照明公用电的管理,电费核算及申报拨付电费工作。
七、负责城市照明节能减排工作和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在城市照明领域应用的专业性研究和实施工作。
八、负责参与中国市政协会道路照明专业委员会工作,开展行业交流,协调市照明技术协会工作。
九、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桥梁景观照明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维修;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新建和改进工作,参与制定本市城市道路照明建设、维修养护考核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查处路灯杆上违章宣传、标志牌、拉线和用电工作
十、负责全市城市照明设施数据的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完成衡阳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