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企业应为职工(包括项目上使用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切实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这是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总工会近日联合印发的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的。
方案规定,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所有建筑业企业,均应按要求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从事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企业参照该方案执行。
2015年1月1日后开工的建设项目应全部参加工伤保险。2014年12月31日前开工的在建项目,2015年年底应有60%的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2016年年底,在建项目要达到80%;2017年年底,所有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地农民工参保方式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投保,投保额按工程总造价的0.1%计,在工地遇到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均可享受赔偿。未办理工伤保险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据介绍,方案实施后,将惠及全省逾百万建筑业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