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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第三章

2018/06/19237 作者:佚名
导读: 第3.0.1条 圃地工程系指苗圃生产用地建设工程第3.0.2条 苗圃生产用地应根据计划培育苗木的种类、数量、规格要求、出圃年限、育苗方式及轮休或休闲等因素以及各树种的苗木单位面积产量,按下式计算生产地面积。n N A BP=∑ ×i=1 ni C式中 P――某树种育苗面积(公顷);N――每年需要该树种的苗木数量(株);A――苗木培育年数;hi――该树种单位面积产苗量(株);n――树种数量;B

第3.0.1条 圃地工程系指苗圃生产用地建设工程

第3.0.2条 苗圃生产用地应根据计划培育苗木的种类、数量、规格要求、出圃年限、育苗方式及轮休或休闲等因素以及各树种的苗木单位面积产量,按下式计算生产地面积。

n N A B

P=∑ ×

i=1 ni C

式中 P――某树种育苗面积(公顷);

N――每年需要该树种的苗木数量(株);

A――苗木培育年数;

hi――该树种单位面积产苗量(株);

n――树种数量;

B――轮作区的区数;

C――该树种每年育苗所占轮作区数;

B/C――实行育苗轮作区情况下使用。

培育二年以上换床苗木,其生产用地,用上述公式分别播种区和移植区计算,然后相加即可。在确定生产用地总面积时,应考虑育苗生产过程中的抚育、起苗、贮存等工序的苗木损耗,可按计算结果增加3―5%面积。

第3.0.3条 圃地的区划原则:

一、合理利用土地,便于生产和经营管理。

二、根据立地条件与树种生物学特性要求和育苗方法与经营管理水平综合考虑,进行作业区区划。

三、作业区的长度与宽度比例应适当。

1、作业区长度:大型苗圃或机械化程度高的苗圃以200―300m为宜,中型苗圃或畜耕为主的苗圃以50―100m为宜。

2、作业区宽度:以长度的一半或三分之一为宜。在排水良好地区可宽些,反之则窄些。

3、山地苗圃作业区长度、宽度可按照地块现状尽量保持完整形状。

四、作业区宜循南北走向。

第3.0.4条 作业区划分:

一、播种区 应选择地势较高而平坦,坡度小,土层厚度50cm以上,肥力中等,灌溉方便,背风向阳地段。

二、无性繁殖区 应依据树种生物学特性,以满足扦插、嫁接埋条(压条)、分蘖(分株)育苗的工艺条件,选择排水良好的地段。

三、移植区 应依据苗木培育规格和树种生长速度及其特性,选择独立完整的地段。

四、试验区 应根据引种、组培和新种引植及新品种的特性及其采用工艺条件,选择便于观察、试验的地段,宜结合温度统一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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