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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

2015/04/202367 作者:佚名
导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  (1)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取得岗位合格证书上岗外;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接受安全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

(1)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取得岗位合格证书上岗外;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

(4)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架子工、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信号工、人货电梯司机等),在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针对性安全生产培训;

(5)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

(6)转岗、换岗的职工,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7)新人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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