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折射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滞后
每当夜幕降临,城市中的广场、社区空地纷纷迎来一天中最热闹的时刻,成群结队的大妈伴着音乐一起跳舞的场面,成为各个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然而近年来由广场舞为导火索引发的邻里冲突频频发生,不少城市都发生周边居民对广场舞产生的噪音作出过激反应的事件。
广场舞文化背后,其实是城市公共文化空间狭小的反映和折射,更是公共文化空间被挤兑的现实讽喻,包括老年人在内,人们在衣食无忧之后,迫切需要文化的消费和放松,迫切需要精神世界的满足和丰盈,但是,物欲的蔓延,城建规划的落后,相关部门的不作为,让老百姓的文化娱乐消费成为一种障碍,透过广场舞现象来看待城市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很有现实意义。
广场舞的参与者们想不通,自己怎么一下子就成为“全民公敌”。对局外人来说,广场舞只是个无聊的扰民活动,然而对参与者来说,它是“娱乐生活的全部”。当个人欲望与公共利益发生碰撞时,寻找解决之道的讨论从不会缺少。有人提出彻底取缔广场舞,有人建议靠立法或公约来约束,多数的建议停留在个人素质和音响音量的拉锯战上。然而为什么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的今天,市民的娱乐休闲与休息权益会如此难以平衡?争议背后的焦点远不是噪音大小那么简单。
一方有合理需求,一方是正当权益,发生矛盾怎么办,该适用什么规则?冲突双方的角力,表面看是不同利益群体的无序博弈,实则是由广场舞引出的对城市公共文化空间规划的深层挑战。
广场舞现象在城市中的出现,意味着公共文化空间及其与社区建设和日常生活的关系,是与交通、生活设施、商业同等重要的议题,既需要政府负责任地规划、认真地建设,也需要社会的共同争取与积极维护。正如有评论所言:广场舞本身并没有错,只是跳的地点不对罢了。如果能给他们一个合理的空间,既不扰民,又多了一个丰富业余生活的途径,岂不两全其美。
当前高速发展的大城市中,一味商品化的城市空间现状,与人们对公共文化的强烈需求间,正在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一方面,看到人们对公共文化生活的强烈需求,越来越多的资本闻风而动,加紧经营“文化地标”和艺术中心,将这一公共需求替换为等级分明的品位序列,仅仅以小部分人为目标消费群体,文化活动沦为可供明码标价的私享物;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有意识地加大对文化的投入,但实际操作结果却是将现有的文化空间重金保护起来,未能有效利用。
要把握和建设今天的城市文化,首先需要面对的正是像广场舞这样在空间匮乏的现实处境中倔强生长起来的城市文化形态,仔细辨认和体会由此呈现的人们对公共文化生活的真实需求和现实焦虑。西方发达国家的许多城市中有着大量免费开放的公共空间,政府将其居民的休闲生活视为基本民生需求。反观国内现状,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平均每10万人的运动场地数量只有65.8个,而日本及欧洲发达国家都在200个以上。截至2010年年底,中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为1.2平方米。北京市曾采取地方性政策,规定每个居委会应有350平方米的办公和活动空间,而现实是几乎无一做到有足够的公共设施支持。
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显而易见的好处是,让低收入群体、农民工、老人与孩子能够方便地走进文化场所,文化惠民,提高国民的文化素养和人文精神,不是看社会精英阶层的文化底蕴有多高,而是要看社会弱势群体的文化营养和素养,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免费则活,收费则滞。
公共文化场馆,往往浓缩了一个国家、一个城市、一个乡镇的历史文化,不同的文化基因和内涵孕育了不同的城市和国家不同的独特精神气质,要了解或者融入一个城市或者国家,最好的办法就是亲近公共文化场馆,善于通过免费管理好公共文化场馆就是我们尽力留住城市的文化根脉。
宁愿花大资金建设体育公园、豪华体育馆,却不愿围绕社区建设公共空间。这就既涉及资金投入问题,又涉及规划理念问题。毕竟,日常的公共生活和人们共享的生活方式是广义文化的重要组成,这是一个世纪以来对我们“文化”的一个进步性的理解。如何将这一理解与今天城市公共空间的建构切实匹配,使城市文化获得空间上的保障,使人们真正享受到城市生活的美好,恐怕正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一个无法绕开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