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业主和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误
由于业主和工程师的原因所引起的工期延误可能有以下几种:
1)业主未能及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
2)业主未能及时交付施工图纸;
3)业主或工程师未能及时审批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等;
4)业主未能及时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
5)业主未能及时提供合同规定的材料或设备;
6)业主自行发包的工程未能及时完工或其他承包商违约导致的工程延误;
7)业主或工程师拖延关键线路上工序的验收时间导致下道工序施工延误;
8)业主或工程师发布暂停施工指令导致延误;
9)业主或工程师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误或工程量增加;
10)业主或工程师提供的数据错误导致的延误。
(2)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
由于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一般是由于其管理不善所引起,比如计划不周密、组织不力、指挥不当等:
1)施工组织不当,出现窝工或停工待料等现象;
2)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造成返工;
3)资源配置不足;
4)开工延误;
5)劳动生产率低;
6)分包商或供货商延误等。
(3)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延误
例如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的延误、特殊风险如战争或叛乱等造成的延误、不利的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引起的延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