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起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确定合同类型,对风险的分配起主导作用,有更大的主动权和责任。业主不能随心所欲地不顾主客观条件,任意在合同中增加对承包商的单方面约束性条款和对自己的免责条款,把风险全部推给对方,一定要理性分配风险。否则可能产生如下后果。
(1)如果业主不承担风险,他也缺乏工程控制的积极性和内在动力,工程也不能顺利进行。
(2)如果合同不平等,承包商没有合理利润,不可预见的风险太大,则会对工程缺乏信心和履约积极性。如果风险事件发生,不可预见风险费用不足以弥补承包商的损失,他通常会采取其他各种办法弥补损失或减少开支。例如偷工减料、减少工作量、降低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标准以降低成本,甚至放慢施工速度,或停工等,最终影响工程的整体效益。
(3)如果合同所定义的风险没有发生,则业主多支付了报价中的不可预见风险费,承包商取得了超额利润。
合理地分配风险的好处是:
(1)业主可以获得一个合理的报价,承包商报价中的不可预见风险费较少;
(2)减少合同的不确定性,承包商可以准确地计划和安排工程施工;
(3)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合同双方风险控制和履约的积极性;
(4)整个工程的产出效益可能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