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质量的监理控制:对新材料的监理
新材料通常是指新研制成功或新生产出来的未曾在工程上使用过的材料。建筑工程使用新材料时,必须贯彻“严格”“稳妥”的原则。具体地讲应满足以下条件:①新材料必须是生产或研制单位的正式产品,有产品质量标准,并且达到合格等级。任何新材料的生产研制单位,除了应有研制的各种质保资料外,还必须具有产品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则应该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必须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于那些没有按照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或者是那些没有质保标准的材质,坚决不能在建筑过程中使用。②新材料必须通过试验和鉴定。新材料的所有性能如何,必须通过相关的测试来确定。试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为了确保新材料的可靠性与耐久性,在新材料用于工程前,应通过一定级别的技术论证与鉴定。对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及环境保护、节能、防火性能以及影响重要建筑功能的材料,应经过有关管理部门批准。③使用新材料应经设计和建设认可,并办理书面认可手续。凡未办理书面认可手续的新材料,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意施工单位将其用于建筑工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