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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设单位须足额支付扬尘防治费 责任主体亦获明确

2015/04/232253 作者:佚名
导读:建设单位要牵头做好扬尘治理管理工作,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保证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这是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的2015年

建设单位要牵头做好扬尘治理管理工作,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保证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这是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的2015年度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明确要求的。

今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郑州、开封、洛阳等9个省辖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达标率要达90%以上,建成区快速路以及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其他城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达标率达到80%以上,道路保洁机扫率年增长5%以上。同时,扬尘治理项目达标率要达80%以上。

方案同时对各方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要求建设单位牵头做好扬尘治理管理工作,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保证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在制订施工方案时,应包括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明确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并确定项目扬尘治理专职人员,建立扬尘检查及整治记录台账;监理企业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渣土运输企业运送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在运输过程中确保不带泥水上路、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不遗撒;道路清扫保洁企业要建立完善道路清扫作业台账,优化作业方案,增加清扫保洁频次,不断加大设备投入和更新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城市绿化养护企业要根据作业特点,制订扬尘治理专项方案,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措施、责任到人。

方案指出,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工作。上级主管部门要督促下级主管部门制订细化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地方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等企业单位细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落实整治责任,认真自查自纠。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扬尘治理责任。加强综合及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完善暗查暗访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城市扬尘污染行为。凡发现的不合格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对工作不力、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和项目,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曝光相关项目和责任企业。对有关企业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将给予“记入行业‘黑名单’、信用档案公开曝光,限制参加招标投标、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作业”等处罚。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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