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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排水规划的一般规定

2015/04/232892 作者:佚名
导读:【学员问题】农田排水规划的一般规定?  【解答】1、平原区应充分考虑地形坡向、土壤和水文地质等特点规划排涝和调控地下水位的排水系统。在涝碱共存地区,可采用沟、井、闸

【学员问题】农田排水规划的一般规定?

【解答】1、平原区应充分考虑地形坡向、土壤和水文地质等特点规划排涝和调控地下水位的排水系统。在涝碱共存地区,可采用沟、井、闸、泵站等工程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采用种稻洗盐和滞涝等措施;在涝渍共存地区,可采用沟网、河网和排涝泵站等措施。

2、干旱盐碱区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盐分组成及含量等情况,同时进行灌溉与排水规划,采取冲洗改良技术和有效调控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并结合灌溉、农业与生物等措施,改良盐碱地。

3、沿江滨湖圩垸区应根据自然条件和内、外河水文等情况,采取联圩并垸、修站建闸和挡洪滞涝等工程措施,在确保圩垸区防洪安全的基础上,按照内外水分开,灌排渠沟分设,高低田分排,水旱作物分植等原则,以及有效控制内河水位和地下水位的要求,制定洪、涝、渍兼治的排水规划。

4、滨海感潮区应根据自然特点和潮汐规律等情况,充分利用潮间自排的条件,采取防洪挡潮、整治河道、修建闸站和蓄洪滞涝等工程措施。

5、山丘冲垅区应根据山势地形、水土温度、坡面径流和地下径流等情况,采取冲顶建塘、环山撇洪、山脚截流、田间排水和田内泉水导排等措施,同时应与水土保持、山丘区综合开发和治理规划紧密结合。梯田区应视里坎部位的渍害情况,采取适宜的截流排水措施。

6、对已建灌区内发生次生盐渍化或次生渍害的地区应以水盐平衡或水量平衡为依据,制定以调控地下水位为主的排水规划和必要的监测规划。

7、分蓄(滞)洪区应根据其使用概率、土地利用和耕作计划,以及分蓄(滞)洪后生产恢复等要求,选用适宜的和易于修复的工程措施。

8、制定农田排水规划时,应对出现超设计标准的降雨提出减灾措施和对策,并进行论证。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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