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节能建筑质量监管的措施:抓节能建筑验收评定标准
在《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监督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与业主签订有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赔偿条款的购房合同,如果不达标将按合同条款给予赔偿。另外,通知中还提出要将房屋节能标准进行公示。建立健全评价标准、评估体制,一是要运用管理手段,即所谓“大棒”,也就是法规、标准、处罚、征税、禁用技术等;二是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即所谓“胡萝卜”,也就是用利益机制驱动,包括减免税收、认定、认证、宣传、示范、奖励等;三是要加强监督管理,只有实现上述三者结合,在节能建筑综合性标准体系下,在完整的行政监管体系推动下,节能建筑良性发展的春天一定会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