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温送风系统的空气冷却器的出风温度与冷媒的进口温度之间的温差不宜小于3℃,出风温度宜采用4-10℃,直接膨胀系统不应低于7℃。
2.应计算送风机、送风管道及送风末端装置的温升,确定室内送风温度;并应保证在室内温、湿度条件下风口不结露。估算时,送风设备和管道温升可取3℃。
3.采用低温送风时,室内设计干球温度宜比常规空调系统提高1℃。
4.空气处理机组的选型,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空气冷却器的迎风面风速宜采用1.5~2.3m/s;冷媒通过空气冷却器的温升宜采用9~13℃。
5.采用向房间直接送低温冷风的送风口时,应采取能够在系统开始运行时,使送风温度逐渐降低的预处理措施。
6.空气处理机组至送风口处必须进行严格的保冷与隔汽,保冷层厚度应经计算确定。
7.低温送风系统的末端送风装置,应具有良好的扩散性或空气混合性,可选用诱导器、防结露的诱导型旋流风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