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眉山城区建筑外观风貌改造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展现眉山古城古韵、新区新貌,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和生活品质之城。
《意见》明确禁止12种改造建筑外观行为。包括不符合该片区风貌控制规划、与周边环境极不协调;增加建筑使用面积;侵占公共空间;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擅自超出申请人房屋所有权部位;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等。
同时规定,对建筑外观风貌进行改造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改造设计方案审查。对未经审查通过或擅自改变通过设计方案实施改造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