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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范围

2015/04/271671 作者:佚名
导读:按照2007年12月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2001年4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是:(1)因确认劳动关系

按照2007年12月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2001年4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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