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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雾剂质量评价

2018/06/19198 作者:佚名
导读: 《中国药典》2015年版 二部附录规定定量气雾剂释出的主药含量应准确,喷出的雾滴(粒)应均匀,吸入气雾剂应保证每揿含量的均匀性;制成的气雾剂应进行泄漏检查,确保使用安全;气雾剂应置凉暗处贮存,并避免曝晒、受热、敲打、撞击。定量气雾剂应标明:①每瓶总揿次;②每揿从阀门释出的主药含量和每揿从口接器释出的主药含量。吸入气雾剂除符合气雾剂项下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吸入制剂(通则0111)相关项下的要求;

《中国药典》2015年版 二部附录规定定量气雾剂释出的主药含量应准确,喷出的雾滴(粒)应均匀,吸入气雾剂应保证每揿含量的均匀性;制成的气雾剂应进行泄漏检查,确保使用安全;气雾剂应置凉暗处贮存,并避免曝晒、受热、敲打、撞击。定量气雾剂应标明:①每瓶总揿次;②每揿从阀门释出的主药含量和每揿从口接器释出的主药含量。吸入气雾剂除符合气雾剂项下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吸入制剂(通则0111)相关项下的要求;鼻用气雾剂除符合气雾剂项下的要求外,还应符合鼻用制剂(通则0106)相关项下的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吸入气雾剂应进行以下相应检查。

1.递送剂量均一性。定量气雾剂照药典吸入制剂相关项下方法检查,取10瓶供试品测试,递送剂量均一性应符合规定。

2.每瓶总揿次。定量气雾剂取供试品1瓶照药典吸人制剂相关项下方法检查,每瓶总揿次应不少于标示总揿次。本测试可与递送剂觉均一性测试相结合。

3.微细粒子剂量。除另有规定外,吸入气雾剂应检查微细粒子剂量。照吸入制剂微细粒子空气动力学特性测定法(通则0951)检查,照各品种项下规定的装置与方法,依法测定,计算微细粒子剂量,应符合各品种项下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微细药物粒子百分比不少于每揿主药含量标示量的15%。呼吸驱动的吸入气雾剂应对以上检查项的操作按各品种的使用说明书进行相应调整。

《中国药典》2015年版 中,对于吸入制剂微细粒子的空气动力学特性测定法设定了第一法双级撞击器、第二法安德森级联撞击器和第三法新一代撞击器,对药物的空气动力学粒径分布进行测定。通过不同层级粒子的收集和含量的分析测定,能够较好地反映微粒的粒径分布情况。

4.微生物限度。除另有规定外,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5)和控制菌检查法(通则1106)及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通则1107)检查,应符合规定。

5.每揿主药含量。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 气雾剂相关项下方法检查,定量气雾剂的每揿主药含量应为每揿主药含量标示量的80%-120%。

6.喷射速率。非定量气雾剂取供试品4瓶照药典方法检查,喷射速率应符合各品种项下的规定。

7.喷出总量。非定量气雾剂取供试品4瓶照药典方法检查,每瓶喷出楫均不得少于标示装量的85%。

8.每揿喷量。定量气雾剂取供试品4瓶照药典方法检查,定量气雾剂照下述方法检查。除另有规定外,应为标示喷量的80%-120%。凡进行每揿递送剂量均一性检查的气雾剂,不再进行每揿喷量检查。

9.粒度。除另有规定外,吸入用混悬型气雾剂若不进行递送剂量均一性测定,应做粒度检查。检查25个视野,计数,平均药物粒径应在5µm以下,粒径>10µm的粒子不得过10粒。

10.装量。除另有规定外,非定量气雾剂做最低装量检查(药典通则0942),应符合规定。

11.无菌。除另有规定外,用于烧伤[除程度较轻的烧伤(Ⅰ度或浅Ⅱ度)外]、严重创伤或临床必须无菌的气雾剂,照无菌检查法(通则1101)检查,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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