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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招投标管理

2018/06/19144 作者:佚名
导读: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建筑幕墙工程的招投标限额及建筑幕墙的招投标管理。第八条 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因特殊原因要将建筑幕墙工程单独发包的,必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须按规定的招标方式发包,具备建筑幕墙工程资质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中标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第九条 凡经批准单独发包的建筑幕墙工程,造价在限额以上或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建筑幕墙工程的招投标限额及建筑幕墙的招投标管理。

第八条 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因特殊原因要将建筑幕墙工程单独发包的,必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须按规定的招标方式发包,具备建筑幕墙工程资质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中标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

第九条 凡经批准单独发包的建筑幕墙工程,造价在限额以上或者檐高高于10米,必须进行投标。

第十条 建设项目法人将建筑幕墙工程与主体建筑工程共同发包时,总承包企业具备建筑幕墙资质条件的应承担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安装,不得另行分包;总承包企业不具备建筑幕墙资质条件的应将幕墙工程分包给具备建筑幕墙资质条件的企业。承担幕墙分包任务的企业不得再行分包和转包。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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