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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其它

2018/06/19120 作者:佚名
导读: 第二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结构设计、生产制作、产品检测、施工安装、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检查单位的人员进行技术标准培训,并按有关规定考核上岗。第二十二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备管理规定或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建筑业司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结构设计、生产制作、产品检测、施工安装、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检查单位的人员进行技术标准培训,并按有关规定考核上岗。

第二十二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备管理规定或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建筑业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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