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编委《关于广州市房屋鉴定事务所经费等问题的批复》(穗编字[2009]175号)及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广州市房屋鉴定事务所工作任务的通知》(穗国房字[2008]565号)的通知,市鉴定所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负责政府处理突发性危及公共安全事件中的房屋安全应急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全市房屋安全普查和房屋安全状况鉴定管理工作;
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危险房屋备案与认定的事务性工作;
负责具体指导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工作;
负责我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和安全状况鉴定、检查工作;
承担房屋损害纠纷的司法鉴定工作;
承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