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层的净高应根据设备和管线的安装检修需要确定;
2、当宾馆、住宅等建筑上部有管线较多的房间,下部为大空间房间或转换为其他功能用房而管线需转换时,宜在上下部之间设置设备层;
3、设备层布置应便于市政管线的接人;在防火、防爆和卫生等方面互有影响的设备用房不应相邻布置;
4、设备层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当设备层设于地下室又无机械通风装置时,应在地下室外墙设置通风口或通风道,其面积应满足送、排风量的要求;
5、给排水设备的机房应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电源和排水管路或接口;配电房应满足线路的敷设;
6、设备用房布置位置及其围护结构,管道穿过隔墙、防火墙和楼板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