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内系统的设计应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要求。其中涉及到生活热水或其它热水供应部分,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要求。
2.水源热泵机组性能应满足地源热泵系统运行参数的要求,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3.水源热泵机组应具备能量调节功能,且其蒸发器出口应设防冻保护装置。
4.水源热泵机组及末端设备应按实际运行参数选型。
5.根据建筑的特点及使用功能确定水源热泵的设置方式及室内空调系统形式。
6.机外冷、热转换的地源热泵系统应在水系统上设冬、夏季节的功能转换阀门,并在转换阀门上作出明显标识。地下水或地表水直接流经水源热泵机组的系统应在水系统上预留机组清洗用旁通管。
7.地源热泵系统在具备供暖、供冷功能的同时,宜优先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提供(或预热)生活热水,不足部分由其它方式解决。水源热泵系统提供生活热水时,应采用换热设备间接供给。
8.室内系统设计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考虑是否增设辅助热源、,蓄热(冷)装置及其它节能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