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这是因为,上述活动不仅涉及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也影响到周边区域人们的安全或是正常的工作生活,并需要有关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为此,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