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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

2015/04/28858 作者:佚名
导读:(1)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1)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重大事故时,应当有工程建设标准方面的专家参加;工程事故报告应当包含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意见。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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