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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抢救

2015/04/282954 作者:佚名
导读:《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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