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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处设置防护栏杆应符合的规定

2015/04/29858 作者:佚名
导读: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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