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2、出人口畅通区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畅通区有密集人流穿行时,其宽度应加大;
3、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0m;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0.50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4、扶手带中心线与平行墙面或楼板开口边缘间的距离、相邻平行交叉设置时两梯(道)之间扶手带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0.50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5、自动扶梯的梯级、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不应小于2.30m;
6、自动扶梯的倾斜角不应超过30°,当提升高度不超过6m,额定速度不超过0.50m/s时,倾斜角允许增至35°;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12°;
7、自动扶梯和层间相通的自动人行道单向设置时,应就近布置相匹配的楼梯;
8、设置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所形成的上下层贯通空间,应符合防火规范所规定的有关防火分区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