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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定位的测量记录

2015/04/29681 作者:佚名
导读:【学员问题】工程定位的测量记录?  【解答】A.工程定位测量主要有建筑物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包括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标准轴线桩等)。测绘部门根据建

【学员问题】工程定位的测量记录?

【解答】A.工程定位测量主要有建筑物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包括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标准轴线桩等)。测绘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批准的建筑工程位置及标高依据,测定出建筑物红线桩。

有关测量的规定:

1)、建筑物位置线:

施工测量单位(指专业测量单位)应根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的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作出平面控制网,绘制成图。

2)、标准水准点:

标准水准点由规划部门提供,用来作为引入拟建建筑标高的水准点,一般为2~3点,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核,测定建筑物±0.000绝对高程。

定位测量检查内容含:a、校核标准轴线桩点、平面控制网;b、校核引进现场施工用水准点;c、检查计算资料及成果,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B.填写要求:

1)、工程定位测量必须附加计算成果、依据资料、标准轴线桩及平面控制网示意图。请将建筑物位置线、重要控制轴线、尺寸及指北针方向、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红线桩、周边原有建筑物、道路等采用适当比例绘制在“定位抄测示意图”栏内(可采和计算机或手工绘制)。

2)、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填写要求:

a、工程名称与图纸会签栏内名称必须一致。

b、表式中的测量单位是指业主或总承包单位。

c、图纸编号填写施工蓝图编号,如总平面、首层建筑平面、基础平面

d、施测日期、复测日期按实际填写。

e、平面坐标依据、高程依据是由测绘院或建设单位提供,应以北京市规划扫员会钉桩坐标为准。在填写时要写明点位编号,且与交桩资料中的点位编号一致。

f、允许误差:一般就满足三级精度i<1/10000;h≤±6mm√N的要求,(N为测站数)。

g、使用仪器栏:应将经纬仪、水准仪等仪器的名称、型号、出厂编号标注清楚。

h、仪器校验日期是指由法定检测单位样验的日期。

i、定位抄测示意图要标注准确,具体要求:

2.8.1、示意图要标注指北针;

2.8.2、建筑物轮廓要用轴线示意,并标出尺寸;

2.8.3、坐标、高程依据要标出引出位置,并标出它与建筑物的关系。若坐标、高程依据按比例画超出表格范围,可将其控制点用虚线相连,只标出相对位置即可。

2.8.4、特殊情况下,可不按比例,只画示意图,但要标出主要轴线尺寸。同时须注明±0.000绝对高程。

j、复测结果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数字,各坐标点的具体数值。不能只写“合格”或“不合格”。由施工(测量)单位写,根据监理要求手写或计算机打。

符合设计要求及《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DBJ-21-95)规定。

k、签字栏中技术负责人为项目总工;测量负责人为施测单位主管;施测人是指定位仪器操作者,复测人是指施工单位的上一级测量人员。

3)、工程定位测量完成(以内部检查)后,应由建筑单位报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验线。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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