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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质标准供水指标

2018/06/19183 作者:佚名
导读: 指 标 限 值1、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CFU/mL) 5002、毒理指标砷(mg/L) 0.05氟化物(mg/L) 1.2硝酸盐(以N计,mg/L) 20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0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3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pH(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总硬度 (以CaCO3计,mg/L) 550耗氧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5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盐(以N计,mg/L) 20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0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

pH(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总硬度 (以CaCO3计,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5

铁(mg/L) 0.5

锰(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盐(mg/L) 300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 17051执行。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

8.2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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