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井基础的一般规定:
1、沉井施工前,必须掌握确切的地质水文资料,并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地质水文资料决定是否增加补充施工钻探,为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提供准确依据。
2、沉井下沉前,应对附近的堤防、建筑物和施工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在下沉过程中,经常进行沉降观测及观察基线、基点的设置情况。
3、沉井施工前,应对洪汛、凌汛、河床冲刷、通航及漂流物等做好调查研究,需要在施工中渡汛、渡凌的沉井,应制订必要的措施,确保安全。
4、沉井的制造与施工应由具有专业施工经验的单位承担。
5、与沉井的结构、功能、施工工艺等类似的沉箱、永久性钢围堰、混凝土围堰等基础形式的施工,无规定时可参照本规范的规定。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