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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线值班人员接听市民投诉,使用规范的文明礼貌用语。
2、值班员以报表形式记录,投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投诉时间及投诉内容。
3、根据投诉情况分类处理:
(1) 不属于我处管辖范围,将情况转告责任单位;
(2) 属于有路灯但不亮的情况,通知负责管辖的维修所;
(3) 属于路灯相关设施损坏、偷盗、人为破坏等情况,通知督查科;"para" label-module="para">
(4) 在节假日期间,通知值班应急抢修队;"para" label-module="para">
(5) 属于新建未移交工程,通知开发公司;
(6) 维修人员接到热线通知后一个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无特殊情况当天修复,特殊情况要求在五天内修复,特殊情况包含下列几种情况:"para" label-module="para">
①重大线路问题 ( 如电缆被偷盗或人为破坏,因道路改造电缆等情况被挖断 ) ;
②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③因维修材料短缺,一时无法修复。"para" label-module="para">
(7) 维修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热线值班人员,热线值班人员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投诉者。
三、对交通肇事造成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损坏的处理程序
1、交警部门发现的,通知路灯管理处督查科到现场处理,路灯管理部门发现的,交警部门报案处理。
2、据恢复设施原貌的原则,由路灯管理处技术科编制预算,送交警部门及肇事人各一份。
3、肇事方对路灯管理部门出具的预算无异议的,直接赔偿,肇事方对预算存在异议的,可交由保险公司或南昌市价格信息中心定审。
4、肇事人按保险公司定审金额赔偿,并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结案。